巧克力是以可可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白砂糖和/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1.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通过海关总署进口巧克力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备案。
3.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 企业资质栏:进口巧克力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编号(508)、进口巧克力进口商备案编号(509)。
1.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巧克力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2. 境外生产企业:是指向中国境内出口巧克力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巧克力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5. 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的有: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巧克力、保健巧克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
6. 除上述所列巧克力,企业应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7. 在华注册编号:海关总署给予已获注册进口巧克力境外生产企业的编号。由4位大写英文字母+14位数字组成的编号。规则为:“C”+3位英文国家代码+4位数字产品类别代码+6位数字年月日期+4位数字顺序号。
8. 在华注册编号与产品类别相关联,同一家境外企业生产不同类别产品的,其不同的产品类别将被给予不同的在华注册编号。注意事项:(1)在进口货物启运之前完成境外生产企业注册。(2)注册信息中的检验检疫编码需涵盖申报进口产品。(3)建议进口前最好签订合同前确认好生产企业注册范围。
9. 已获注册进口巧克力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及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以总署官方网站和注册系统公布的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为准。
10. 进口申报时,在“产品资质”栏(519)录入18位在华注册编号,涉及多个境外生产企业时,需同时录入多个519信息。肉类:屠宰企业、分割企业、加工企业、储存冷库。水产品:渔船(有冷冻功能的)、生产加工企业、储存冷库。
3.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巧克力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
4. 相关进口巧克力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巧克力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5. 评定合格证明出具申报要求:(1)正确填报“检验检疫编码”。(2)“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栏勾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证书代码:21)。(3)正确填报货物规格、品牌、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货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