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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6 来源:国际快递

  消费者杜先生近日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今年8月以来,他两次用圆通快递寄大件,却都踩了“雷”。

  今年8月26日,杜先生在北京市丰台区利用互联网下单上门取件的快递服务,接单的圆通快递员上门后表示,货物太重,需要先拉回快递点再称重寄送,并建议他在平台上取消订单,称“找我私下寄件有优惠。”随后,杜先生在平台上取消订单。当晚,该快递员添加他微信并发来了两个包裹的称重照片和订单照片。照片显示,两个包裹的重量共计45.26公斤,订单上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与原下单信息一致,但寄件人电话被改成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快递员表示,从北京市到河南省郑州市运费每公斤8元,共计360元,优惠价330元。

  但杜先生在原下单平台选择“运费计算”,发现从北京市到郑州市的运费计算方式是首重12元/公斤,续重5元,45公斤为232元。他联系圆通速递官网客服咨询运费计算,客服回复:“首重13元/公斤,续重6元,45公斤预计277元。”

  10月7日,杜先生在快递平台下单,依然是该圆通快递员上门用同样的“话术”让他在平台取消订单,称自己将货物拉回去后称重,运费有优惠。当天晚上,快递员用微信发来了4张称重照片,并表示将7个包裹分成4个,重量共110公斤,快递费优惠后为820元。

  杜先生质疑,同样从北京市到河南省郑州市,不是首重每公斤13元,续重每公斤6元吗?快递员回复称:“首重、包装费没算,全部按每公斤8元计算,给800元吧。”由于行李已运到了快递点,杜先生只得付了800元运费。

  10月10日,在郑州的收件人杨女士接到了快递已到达的电话,需要去驿站自取。当晚,杨女士与快递驿站的工作人员一起对4个包裹进行了称重,分别为:27.3公斤、20.1公斤、17.55公斤、23.85公斤,总重量为88.8公斤。

  11月26日,杜先生就此联系圆通速递在线客服。客服人员表示,从北京丰台到河南郑州的运费计算方式为首重每公斤13元,续重6元,110公斤的快件运费预计667元。经核实以上四个快递的重量分别是27.42公斤、19.65公斤、17.51公斤和23.77公斤,合计88.35公斤。客服人员提供的寄件人信息均为陌生的姓名、地址和手机号码。

  12月4日,杜先生又将8月份两个快件的快递单号提供给圆通速递客服,咨询其重量、收费情况。客服人员表示,重量分别是11.89公斤和15.17公斤,合计27.06公斤,从北京丰台到河南郑州,27公斤的运费预估价格是169元。并非取件快递员所称的重量45.26公斤,收费330元。

  这样的情况只是个例吗?《中国消费者报》在黑猫投诉反馈平台上搜索相关投诉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被快递员诱导后发现寄快递价格很贵且时效性低、快递员上门取件未当面称重、快件的收费重量比实际重量高等,涉及圆通、德邦、顺丰、申通、中通、韵达等快递公司。“11月16日,我将网购的一款窗帘杆做退货处理,选择电子商务平台的上门取件服务,圆通快递员上门后并未称重就将货物取走,随后将订单发送到我的手机,重量显示是5公斤。”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消费者吴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她觉得不对劲儿,又联系卖家店铺客服询问窗帘杆重量,客服人员回复称:“加上配件,重量约1.5公斤。”

  吴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表示:“我联系了取件快递员,对方回复‘就是那么重’,没解释就将电话挂断。”当天,吴女士通过社交网络站点平台发起投诉,11月17日,圆通速递回复让其提供运单号码,之后便也没有下文了。

  《中国消费者报》拨打了圆通速递客服电话,将吴女士的遭遇反馈给客服。客服人员表示查不了快递重量,需要联系发件网点咨询,核实后24小时之内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回电。但截止至发稿时,《中国消费者报》未收到任何回复。

  河南省安阳市消费者张先生反映:“10月31日,我打算将一批衣物寄回家,在快递驿站称重是12公斤,觉得报价太贵就没寄。随后我在快递平台小程序上下单,德邦快递的工作人员上门取件后表示要拉回去称重,之后我收到的订单显示15公斤,费用70.9元。当时我对重量有所质疑,但还是支付了费用。”

  随后,张先生多方发起投诉。“投诉后,德邦快递工作人员致电表示他们是按照体积计费的,但没告知我具体的计费方式。”而在张先生提供的德邦快递“电子存根”截图上也显示:快递件数1件,货物重量15公斤,计费方式是“按重量计费”。

  12月2日,《中国消费者报》拨打了德邦快递的官方客服电话,针对张先生这笔运单进行咨询。

  客服人员表示:“发货网点报的重量是15公斤,按照体积计费,但体积那一栏并没有把长宽高的数据标出来,也没有把体积的数据标出来。”客服人员表示要联系发货网点查询,再给回复。然而,截止至发稿时,《中国消费者报》未收到任何反馈。

  “正常来说,消费者网上下单,快递员只负责接收快件包裹,但一些快递员可能为获取私利,让我们消费者取消网上的订单并将其变成线下交易,显然违反了快递公司的管理规定。”12月6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快递员声称“私下寄件更优惠”,但如果实际寄件价格比线上价格更贵,则快递员涉嫌对消费的人进行不正当引导。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对《中国消费者报》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的人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享有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权。快件的收费重量比实际重量高很多,比如88公斤的快件按110公斤收了费,显然已超出正常计量的误差范围。”

  胡钢表示,经营者通过虚假告知或隐瞒真相致使消费者误认误购,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最低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快递员收费高于官网的报价,涉嫌构成价格这一块的消费欺诈,消费者一样能主张此赔偿。

  针对“寄件人信息被改”的问题,胡钢分析认为,这样可能会引起寄件被拒收或退回时不能准确送达。

  胡钢表示,《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中有明文规定,收寄件要求实名制,快递经营者私自更改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是一种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为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寄快递如果通过线上下单,就一定要线上交易,避免个别快递员违规操作将交易引到线下,脱离平台的保障,增大交易风险;寄快递时务必要核实价格、重量、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的准确性;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与快递公司和解、调解,也可以向国家邮政局或当地邮政主管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