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善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司法作业,刚刚结束会议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作业的若干规则》,清晰对无罪判定、职务犯罪适用缓刑、驳回抗诉等案子中群众反映激烈的案子,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组织能够听取司法机关有关处理状况的陈述。
该若干规则还清晰,人民法院判定无罪的案子,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案子,驳回抗诉的案子,以及严重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子;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吊销的案子,对职务犯罪案子决议不申述的案子,抗诉和提请抗诉的案子;公安机关采纳刑事拘留后不提请批准逮捕的案子,决议吊销的案子,内务司法组织对其间群众反映激烈的案子,能够听取司法机关有关处理状况的陈述,对杰出的问题,经内务司法委员会或许内务司法作业组织团体研讨后,能够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主张,必要时向主任会议陈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若干规则清晰常委会应当依法监督的司法作业,团体行使监督职权,不直接处理详细案子,支撑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