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货运署理业尽管已有600多年的开展前史,但现在世界上尚无一个一致的界说。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号,有的称之为“通关署理行”“清关署理人”,有的称之为“船货署理”,我国则称之为货运署理。一起,因为各国货运署理业在部分设置、分工、责任上有很大不同,因而在对货代业的办理也千差万别,没有一个一致形式。
新加坡的航运办理被置于交易工业部和交通部的办理之下。交通部下设海运和港口局(MPA),担任处理港口和海运方面的办理和技术问题。交易工业部开展委员会(TDB)担任处理航运的商贸问题,其间货代方面的办理也被包含在内。
1997年7月曾经,韩国的货运署理和航运企业由海运港湾厅办理,空运由交通部办理。各行业都有各自的行业协会,担任本行业的监督办理,标准运作。1997年7月之后,韩国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其间,世界货代和空运货代合并为一体一致由城市建设交通部办理,航运企业归属海洋渔业水产部办理(本来的海运港湾厅归属到海洋渔业水产部)。因为世界集装箱多式联运与世界货代没有差异,在韩国只需有货代营业执照,均能从事世界集装箱多式联运,签发全程联运提单。
日本的货代业与航运业均由运送省统辖。日本的运送省是一个综合性部分,内设有铁道局、航空局、海上交通局、运送方针局等,各局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单位。其间,航运业由海上交通局办理,货代业由运送方针局办理。在日本设有货代协会(JIFFA),有240多家会员,担任信息搜集、市场调研方面的作业。1990年日本施行了专门的货代法,成为日本货代业办理的法令根据。
运营货代业务或船公司要在市商会和驻地统辖派出所挂号,没有详细的部分进行行业办理,主要由行业协会担任。如汉堡有汉堡货代联合会(VHS),其公布的货代规章和有关法令法规,对所有货代企业具有约束力。在船代方面则有VHSS。这两个安排均是法令注册的安排。
加拿大的交易运送是全面铺开的,在海运业务方面,政府只担任拟定根本规矩,不进行详细办理。其间,货代、船代业务都由私家运营,根据一般的商业和税收方针办理。运送部分只担任海、陆、空及干线国道运送的安全,和全国交通运送设备的宏观办理,不干涉商业操作。
比利时是个小国,货运署理、海运、空运、铁路运送、公路运送、集装箱运送等业务都由运送部办理。行业协会纯归于自律性质,没有实践办理权限。
值得阐明的是,上述国家对货代业的办理是在充沛的市场机制上进行的,且货代企业绝大多数是私营企业,行业办理手法也仅仅拟定必要的法令和法规,实施宏观办理,值得我国货代业参阅。